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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制度(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励制度(员工奖惩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规范员工奖惩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3奖惩原则

3.1同一事件只能报一次奖罚,且只能报一次;

3.2员工未按规定操作或因个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公司保留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权利,但给予警告、轻微违法、重大违法、开除处分的除外;

3.3除特别约定的奖惩外,如合同、考核、优秀员工中约定的奖惩,均按本制度执行。

4类奖惩

4.1奖励

奖励分为三种:奖励、小成就和大成就。

4.2处罚

惩罚分为警告、警告、轻罪、重罪和驱逐。

5奖惩流程

5.1本部门奖惩报告

员工部门负责人填写《奖惩申报表》,由部门经理签字(轻微及以上处分由中心主任签字),再秘密上报人力资源部。

5.2跨部门奖惩报告

员工执行制度优秀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监管执行单位可向其报告奖惩情况,填写《奖惩申报表》,并秘密报送人力资源部;

5.3人力资源部收到用人部门发来的《奖惩申报表》后,对奖惩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并提交相关主管审批;

5.4奖惩申请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员工在《奖惩申报表》上签字。

5.5批准权限

5.5.1奖励、警告、警示:经部门经理批准,人力资源经理批准;

5.5.2小的成功或失败:经部门经理和中心主任批准,人力资源经理审核,管理中心主任批准;

5.5.3重大成就和重大失败:经部门经理和中心主任批准,人力资源经理和管理中心主任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5.5.4解聘:由部门经理、中心主任批准,人力资源经理、管理中心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

6奖励

6.1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提交奖励,每次可获得40元奖励,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6.1.1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6.1.2品行优良,工作努力,恪尽职守,能成为员工榜样的人;

6.1.3领导能力好,工作进展相当有效的人;

6.1.4如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将减少或免除公司或公众的损失;

6.1.5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者;

6.1.6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的行为有事实证明的。

6.2小型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申报小贡献,每次可获得100元奖励,奖励将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6.2.1积极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6.2.2在应急事件处理得当的情况下,尽力抢救,减少或避免公司和公众损失的人员;

6.2.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挽回公司形象和损失;

6.2.4能在事故发生前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和财产安全的人员;

6.2.5为维护公司声誉、塑造公司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6.2.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效果良好;

6.2.7其他应记为次要成绩的事迹;

6.3伟大的成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每次可做出贡献并获得200元奖励,奖励将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6.3.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

6.3.2遇到紧急情况时,勇敢施救,抢救生命或公共财产;

6.3.3能够提前预防或报告危及公司权益的事件,保护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人员;

6.3.4为维护公司声誉、塑造公司形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6.3.5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

6.3.6其他应记录伟大成就的人;

7惩罚

7.1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报警告,每次扣20元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1.1第一次被发现聊天、大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或者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7.1.2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7.1.3其他类似行为者。

7.2注意事项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交警告,每次扣40元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2.1再次违反第7.1条规定的;

7.2.2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

7.2.3妨碍工作和生产秩序,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节轻微的;

7.2.4第一次不服从主管的合理指挥,情节较轻;

7.2.5在公司不佩戴胸卡的人员违反公司着装规范;

7.2.6本部门发生重大事件,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报告;

7.2.7未对本单位员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7.2.8同事之间互相谩骂、争吵的不够严重;

7.2.9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7.2.10工作时间,不针对业务关系中的客户或饮酒者;

7.2.11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

7.3小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申报小额费用,每次扣除80元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3.1因失职造成公司损失不严重的;

7.3.2因个人过失和操作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伤害他人,情节轻微;

7.3.3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职,未造成任何后果的;

7.3.4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者情节较轻的谋取非营利的;

7.3.5闲聊、嬉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服从主管的纠正;

7.3.6董事指令或限时订单无故不按时完成,影响公司权益的;

7.3.7工作期间中午需要饮酒者;

7.3.8恶意攻击同事,危害不大;

7.4大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申报小额费用,每次扣除160元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4.1工作时间偷懒或睡觉的;

7.4.2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进入公司的;

7.4.3恶意攻击同事和闹事者;

7.4.4工作时间旷工造成公司损失的;

7.4.5工作时间酗酒者;

7.4.6故意撕毁官方文件

7.4.7公司重要物品或工具的丢失或损坏

7.4.8公司重要文件的丢失、损坏或涂改

7.4.9乙方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4.10伪造工作记录者。

7.4.11拒绝服从监督人的指挥和监督,经劝说仍拒不服从的;

7.4.12违反安全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4.13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可预防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告,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7.4.14隐瞒事故者;

7.4.15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7.4.16其他类似行为者。

7.5驱逐

员工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开除(部门在提交报告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7.5.1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5.2对公司同事或家人实施暴力或威胁,或指使他人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经调查核实;

7.5.3在工作场所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者其他不道德行为的;

7.5.4故意损坏公司的机器、工具、产品或其他公司财产;

7.5.5侵占或者盗窃公司或者他人财产,经调查属实的;

7.5.6聚众胁迫、煽动、破坏劳动关系、干扰工作秩序的;

7.5.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7.5.8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网络信息资源诈骗,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7.5.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5.10一年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六天;

7.5.11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

7.5.12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工作信息的

7.5.13严重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严重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7.5.14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章严重损害公司权益的;

7.5.15恶意虚报费用;

7.5.16私自与我公司兼任其他职务或从事类似业务的;

7.5.17故意泄露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7.5.18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的行为。

除3.3条规定的奖惩外,严禁其他形式的现金奖惩。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0.将从本系统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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