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有机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和分工
3.1安全部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资料,跟踪核实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的改进措施。
3.2相关部门
各部门、车间应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奖惩信息,并根据安全生产报告奖惩要求,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奖励
4.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车间)和个人,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在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
4)积极采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6)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显著,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
7)安全标准化实施取得重大成果;
8)被评为省市县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或被评选为个人。
4.1.2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为原则。物质奖励可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升,精神奖励包括记功、荣誉称号等。
4.1.3公司每年根据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4.1中的情况以及平时的安全表现,评选先进的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选择时,将部门(车间)汇总的材料报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先进部门和车间由安全部根据安全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4.1.4公司有年度安全奖和月度安全奖。具体考核分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执行。
4.2安全处罚
4.2.1部门(车间)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处罚:
1)违章指挥或强迫员工冒险造成事故;
2)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沉重,性质恶劣;
3)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事故重复发生的;
(四)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5)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器材的;
6)对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未进行整改的;
7)对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4.2.2隐瞒或歪曲、掩盖人身伤害、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对部门(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双倍经济处罚。
4.2.3行政处罚可根据危害程度、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性质特别严重的,将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2.4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由责任部门提出,报分管副总审核,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2.5一票否决的安全实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4.2.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管理制度》组织人员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2.7公司对包括安全违法行为在内的各种违纪行为实施检查奖惩。具体处罚见附件《纪律处分规则》。
4.3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人员和部门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本制度规定实施奖惩。
4.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奖惩决定必须由全体员工公示和监督。
4.5安全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计划,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实施。
5个相关系统
安全管理评估细则
事故管理系统
6条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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