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阳光律师声明原文2021-03-02 16:30:00
法律上有句话:我不懂法律,不可原谅。
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一信息资源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犯罪的条件)
(一)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
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构成贪污罪。
其他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城市寺庙、业主委员会和组委会等。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职工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的批复》等。
(2)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负责、管理、处理本单位的财产,其职务是指该职务应当担任的职务。利用职务之便的本质在于对单位财产的支配和控制。如果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为熟悉环境而占用单位的财物,就构成盗窃。
2.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占有单位财产。
3.数额较大的,本罪为数额犯。大额标准为6万元,巨款为100万元。《关于适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
(三)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主观上,本罪具有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目的。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座谈会纪要》和司法实践,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占用公款目的。由于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仅在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上有所不同,与其他犯罪构成相同,根据系统解释原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相关解释和纪要也适用于职务侵占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以虚开发票、销毁相关账户等方式挪用公款的。,这使得挪用的公款很难在单位的财务账目中反映出来,而且没有归还的行为,他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为己有,致使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户中反映,且无返还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返还挪用的公款而拒不返还,隐瞒挪用公款去向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职务侵占罪的刑罚由二级改为三级,最高刑由15年提高到无期徒刑。因此,如果本罪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前,旧法适用,新法适用于3月1日后。
根据最高法《普通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数额达到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数额等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但由于刑法处罚等级的修改,这一意见对3月1日后的岗位任职几乎没有参考价值。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一人投资的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实际占用公司财产,这也构成侵占罪。
虽然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也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但他们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刑罚很多。因此,100%股权股东也要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防止职业侵占。
“公司是我的。我把公司的钱当成自己的钱。我拿自己的钱构成犯罪。开什么玩笑?”很多被判刑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实际拥有100%股份的股东,在被追究侵占罪时,都会这样辩解。
犯罪原因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事实上一人拥有100%股份的公司也是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公司以公司财产为限独立对外界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侵害公司财产不仅侵害了公司财产所有权,也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特别是经营困难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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