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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人均面积37平(上海人均住房面积)

上海人均住房面积(上海公积金人均面积37平方米)

3月13日,本报(www.thepaper.cn)获悉,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12日对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改善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行了调整,确定标准由不高于36.1平方米调整为不高于36.7平方米。

3月12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的通知》,其中指出,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8年3月8日发布的《2017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7年底,上海市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为36.7平方米。

据此,购买上海市第二套改善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超过36.7平方米。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将从2018年3月12日开始,新受理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此标准执行。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通知》,无房、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套住房且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要求的,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住房贷款。

这也意味着,如果是三口之家,现有住房面积小于110.1平方米的家庭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将被认定为改善住房。

一旦超过上述人均面积,则视为第二套未改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目前,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如果确定为第二套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补充公积金调整为10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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