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何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制度,股东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将公司经营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债权人无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获得公司内部的真实信息,缺乏保护信息资源和保护自身的有效手段。那么,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是什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该如何运用?
网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
江苏中山明静律师事务所张林律师解答: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防止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对特定事实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在公司人格否认中,受到保护的是债权人的权利。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可以找到任何一个股东来清偿债务。在公司内部,应该把它看成一个整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能相互推拖公司对外债务(公司或公司内部股东不得推脱债务)。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林律师的分析: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1)公司法人取得独立人格。这是否定公司人格的前提。如果一家公司没有注册,也没有被法律立即授予法人资格,就不可能否认它。至于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是否合法,没有要求。完全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并依法登记的公司,可以被剥夺法人资格。即使是欺诈性投资骗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其人格当然也要得到认可。
(2)股东不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这种行为是指导致法人独立特征丧失的行为。比如甲乙双方的母公司,甲方作为母公司控制着乙方的职能,让乙方完全成为其代理人或代言人。又如,在实质一人公司中,其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个人财产相混淆,难以区分。
(3)上述行为对债权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因为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务所有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制裁股东。
(4)滥用公司人格与损害债权人或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滥用公司人格与其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胜诉。
(5)人格否认制度只能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适用。因为,当公司有足够的资产时,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所以没有必要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江苏中山明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林,在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上,成功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他还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成功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可以通过独特地把握案件细节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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