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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近日,我院与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作修订的《青岛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与规划导则》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山东省二等奖。

本次修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结合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为青岛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根本依据和技术支撑,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助力建设宜居青岛。

项目背景

经过近一年的编制,《青岛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与规划导则(试行稿)》于2017年5月发布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为总结试行经验,回应城市规划相关社会热点问题,衔接国家、省、市最新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2018年3月启动试行评估修订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7月4日,该指引正式印发实施,实现了全市统一实施。

编译思想

围绕打造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分类规定了九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和要求,主要用于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居住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标准和准则》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九类:教育设施、商业和金融服务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行政和社区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文化和娱乐设施、社区福利和安全设施以及市政公共设施。

规划内容

本标准包括一般规定、设施分类、标准体系和设置要求、设置标准和规划指南、附录和条款说明。

01“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

强调“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要求,分层次明确5-10-15分钟的配套设施内容;调整完善街道级、社区级、街道级分级体系。

02教育设施

根据规范和工作实际,增加中小学12个班的设置标准;补充特殊情况下设置3班幼儿园的说明。

03医疗设施

根据功能调整,补充市政医疗设施类型,修改部分医疗设施名称;根据卫计委的建议,增加对个人医疗设施的要求。

04文化设施

根据市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文化娱乐设施名称变更为文化设施;调整图书馆、文化馆相关设置,补充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规划设置。根据档案局的意见,调整和改变档案的分配标准。

05体育设施

根据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体育中心的规划和设置进行了详细调整。落实政协提案,增加了儿童活动和笼式足球场地的规划设置内容。

06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调整部分设施类型;中小型商业设施的分类从“必要和可选”改为“基本和优质”;结合规划审批实际情况,细化界定新建居住社区商业等公共服务用房比例。

07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设施

根据市公安部门意见,补充了刑警中队和交警中队的规划设置内容。

08社会福利和安全设施

根据市民政部门意见,将养老活动设施移交养老服务中心;对日托中心的规划和设置进行了详细分类,并补充了设置要求。采纳政协提案,在社区级及以下设置中补充儿童活动场地。

09交通设施

结合规划审批工作实际,对微型汽车停车位和儿童停车位的设置要求和转换标准进行了补充。根据市交通部门的意见,补充了建筑物一层及地下首末班车站点设置标准。

10市政公用设施

根据市城管部门、供电公司等部门意见,对公厕、垃圾收集、10KV配电室等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调整。

创新和特点

指导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实施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效率和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它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通过实施与民生和福利供给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完善了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标准体系,特别是特殊教育、老年人日间照料、儿童活动、首末班车站点、各类停车位等内容。,保障了市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提升,推动了宜居幸福城市建设。

02通过明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体系、分类、内容、设置标准和要求,有效指导了片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推动了规划成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各类、各层次公共服务设施在控规层面的落实。

03通过明确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的要求,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设施的设置标准细化到社区层面以下,为规划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标准依据。

项目执行

本标准属于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技术信息资源联网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市区内其他区域参照执行。据了解,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的规划管理均已执行该标准,适用范围已覆盖青岛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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