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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12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系统(12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我们每年都会通过设立消防知识公告牌、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要根据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应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员工因工作需要更换工作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7.消防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本单位的防火情况,并对改进情况进行回顾和跟踪。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在记录上签字。

4.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被检查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当每日通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本单位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设置围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应当保持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锁定安全出口。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关闭、遮挡或遮盖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保证灭火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保存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处理火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交接手续、事故处理等情况。未经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当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修复。

5.除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消防中心的分机电话,非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禁止吸烟、睡觉、看报等。在消防中心工作的人员允许在工作时间进入,并应在离岗后完成交接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照灭火预案进行处理,并拨打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专职管理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其清洁、卫生和良好状态。

2.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查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并设专职管理员每天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保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3.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定期测试;

(1)集中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温报警系统测试,安保部门参与,每个烟温传感器每年至少测试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测试一次,检查是否齐全好用。

(3)正压送风及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和喷淋排水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5)测试其他消防设备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冬夏防御期间对灭火器进行两次普查和换装。

(2)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3)应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如果发现任何损失或损坏,应立即补充并向领导报告。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安全检查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告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保存隐患整改记录。

3.在火灾隐患消除前,各部门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架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已关闭的电源。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消防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集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点附近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清除或妥善隔离,并随时向安全部门借用适当类型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备用,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归还,如有使用应如实报告。

(3)作业点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以上主管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应不定期派出现场主管和巡视人员。对于高于地面2m以上的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下面有一人全面负责扑灭随时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的,由本单位人员处罚两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用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合格人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化学性质冲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开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入库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并堆放。每个烟囱的面积不应超过100平方米,烟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米,烟囱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烟囱与梁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两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进出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易燃易爆场所应按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指标。

2.结合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一位义务消防员进行轮岗培训,让每个人都有实际操作技能。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一次,进行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组织预案演练前,要认真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计划,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召开评估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如果发现任何不足,应及时修订和改进预计划。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应按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相关成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后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经维修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试验一次并记录。

3、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安全装置合格、正常并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4、各种线路应由套管隔离,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或橡胶电缆。各种电气设备和电路应定期检修,随时消除绝缘损坏可能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和维修人员检查延长线是否仅供应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延长线经维修人员检测后是否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的黄色区域按本单位标准执行,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7.设备使用完毕后切断电源。对于试验尚未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护人员在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严禁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人不随火走,人不随火走。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志。每个员工都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区别处理。除已达到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下列行为将按本单位规定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知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外,还应当给予口头警告:

一、使用易燃危险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或存放不当,造成火灾和火灾,损失很小;

B.在非吸烟场所吸烟或者烟头处置不当引起的火灾、火灾,损失不大;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造成火灾隐患;

d、未经批准,非法使用延长线、未使用安全装置用电或者擅自加装小负荷电器的;

E.火警误报;

f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且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经理;

H.堵塞消防通道、堵塞安全标志等。,而不造成严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知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给予通报批评:

一、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者挪作他用;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造成轻微火灾报警和火灾损失的;

D.强迫其他员工非法经营的管理人员;

E.未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及时处理火灾报警的;

F.不配合安全小组检查,拒不整改的管理人员。

(三)隐瞒事故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予以辞退。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造成事故(损失轻微)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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