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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双责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洮北卫健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负责本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党委书记、主任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总责。

(二)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书记、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学习、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

2.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主动与团队成员谈心,了解团队运行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尽快提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程序化、透明化。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守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队伍,带好队伍,管好身边的家人、孩子和工作人员。

5.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及时向纪检监察组通报我局重大事项,及时研究答复纪检监察组提出的问题,保障纪检监察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以下领导职责:

1.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制度和措施。

2.定期对分管领域的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爱护身边的家庭成员、子女和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指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

4.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既要有“八小时内”监督,又要有“八小时外”监督,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有苗头、有倾向的问题,及时与分管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做到早预警、早纠正。

三.有责任

局党组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一岗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有效的,追究责任。分管领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在职责范围内掩盖、保护、干扰问题,阻挠责任调查处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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