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取得公司股份,行使管理权,享有收益权。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经过几轮融资,公司的创始人股东为了公司的发展,话语权和决策权越来越小,逐渐成为小股东。但创始人毕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掌舵人和核心成员,所以小股东的投票权比例更大,这也是为了企业的前景。那么,在这样的冲突之下,“一股一权”的原有游戏规则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于是“一股一权”的需求就出现了。
一、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同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认缴的出资额有相同的份额。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公司股票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优先股和普通股),只能存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两家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分,所有的股份都是同等级的,这就叫“同股”。“不同权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不同的权利。这里的权利主要是指收益权和经营权,前者是指按照股份获得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利润分配权),后者是指对公司管理事项的表决权(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领取股息;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按出资比例优先分配出资。
第四十二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
假设公司注册资本为100元,有十个股东,每个股东认缴10元。如果股份具有相同的权利,每个股东持有公司10%的股份。如果公司今年税后盈利100元,每个股东可以分得100元的10%,也就是10元。股东大会召开时,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比如8人同意,即80%的表决权同意。在股份相同但权利不同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可以通过自由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比如10元,a股20%,b股只有5%,C股只有。股东大会表决时,是D,虽然只有公司10%的股份,但他可以享有40%的表决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实现“同股不同权”?
1.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协议优于法律”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同股不同权”的法律依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选择。但《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于法定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权:“协议优于法律”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领取股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也不按出资比例优先受偿。”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红权的规定与表决权类似,都是“协议胜于法律”。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收资本出资比例”领取股息,而不是认缴。
实现“同股不同权”的现实建议:
一是经全体股东同意,将“同股不同权”写入公司章程并备案。
首先,建议股东不要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模板《公司章程》注册。章程已经备案的,即使股东私下确认了章程,也可能因违反公示公信原则而不被认可。此外,控股股东滥用股东会多数决原则,无视中小股东利益,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表决权规则,极有可能限制或剥夺中小股东的合法表决权。即使有这样的约定,法院也会认定无效。
二是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是认缴出资还是实缴出资。
目前注册资本认缴制下,部分股东认缴比例较大,但实缴比例很小。《公司法》原则上主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明确“出资”是认缴出资还是实缴出资。由于化,建议股东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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