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具体工作,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考核目标:严格按照《XXX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中的员工必须每月接受两次安全知识学习培训,以确保全员参与。
第七条岗前安全培训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岗位间工作协调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事项、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转岗员工应当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牵头,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组织、记录、考核岗前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度考核。《安全操作证》应由安全办公室检查,并留有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管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以安全保障体系共同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项目)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2)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和活动前后;
2.同一原因或不良生产情况造成的重复事故;
3.需要采取统一措施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时;
4.当其他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本单位也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法规、政府要求、其他需要执行的情形。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2)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思想、管理、制度、隐患(隐患)、“三违”和落实情况;
(3)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大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分析发现问题的原因并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整改工作要实行闭环管理,反馈、报告、检查、处理记录要备案。那些需要惩罚的人应该按照规定受到惩罚。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如果作业现场存在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机关处罚。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配备安全员,人员安排由各部门向办公室备案。部门安全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科室的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了解安全、操作,熟悉本科室、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
(三)根据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要求,组织本科室的自查自纠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主管领导、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保卫处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办公室、宿舍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安全副经理签字确认后,由保卫处存档备查。
第六章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限制空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征得施工现场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员工应根据公司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经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受伤时间、地点、类别、受伤程度、范围、受伤人员姓名和地点、事故经过和初步原因等。
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在救援过程中,应仔细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做好明显标志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轻伤事故,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经理室同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五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工作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不要迟到、早退,注意工作,不要酒后上班、下班、私自换岗,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七条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要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物品或者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公司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禁止在工作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空开关、照明、电热毯等各类电器。在工作场所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禁止疲劳上岗,责令员工离岗休息,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应急救援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必须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根据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对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进行分类,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车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和药品。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与当地政府应急组织建立沟通机制,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当地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十四条公司发生事故或灾难时,应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出现人为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违反操作规程、整改不及时或不充分、评审不合格等。,公司将对当事人、部门安全员和本科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50至2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500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未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或培训过程中不遵守纪律的,在评定标准化班组时,对其所属班组扣相应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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