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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系统(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系统)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系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危险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3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3.1危险操作的定义

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危险性较高,不适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对操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种事故,需要特殊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2危险作业的类型

高空作业,在有限的空房间内作业,以及在带电危险中作业

3.3危险作业要求

△危险作业项目不得发包给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

△对于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实施方案、谁负责实施措施”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交底书逐层签字后归档;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并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情况允许尽快到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并安排安全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做好重点监管和督导。

4.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4.1高空作业的定义

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度工作,很可能坠落,称为高处作业。或者即使小于2m,在坡度大于45°的作业段坡度上作业,也可视为高空作业。

4.2高处一般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当高空作业高度为5-15m时,为二次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大于30m时,称为超等级高处作业。

4.3特殊高度的操作

△阵风风力在6级以上(风速每秒10.8米)的高空作业称为大风高空作业;

△高温或低温下的操作称为不同温度下的操作;

△下雨或下雪时的高空作业称为雨雪天高空作业;

△室外照明完全使用时的高空作业称为夜间高空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电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称为带电高空作业;

△无落脚点或落脚点不牢的高空作业称为吊空高空作业;

△对于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高处救援工作称为高处救援工作。

4.4高空作业要求

△攀爬时严禁靠近电线,尤其是高压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

△在吊/

△自然光不足或夜间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严禁上下垂直交叉,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和材料不得抛掷。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防止坠落伤害。

△清洁、清洗玻璃等非生产性高空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要求进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如需高空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相关安全措施经批准并落实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严禁高处作业人员饮酒后工作。严禁赤脚穿硬底鞋、拖鞋等滑鞋。安全带不能挂得低,用得高;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攀爬所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品必须登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

△使用梯子时,需要采取防滑措施,倾斜度一般在60-70度之间。禁止两人在一个梯子上操作。连接两个梯子时,接头必须绑牢,严禁连接三个梯子。

△在六级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如需紧急救援,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在板材、塑料、石棉瓦等危险屋顶上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架,如果工作面有玻璃,必须固定。

4.5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作业高度15m的一、二级高空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作业高度15-30m的三级高空作业项目,应经安全部门和主管厂长批准;

△作业高度30m以上的超高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如需高处特殊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亲自监督检查工作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后签署批准手续;

△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立即爬山救治时,由单位领导亲自监督(或指定专人负责),事后可补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5 空作业安全管理

5.1有限空之间操作的定义

是指作业人员在空密闭或半密闭、长时间与外界隔绝、自然通风不良、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氧量不足的环境中进行的作业。

5.2管理要求

△有限空作业实行审批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在有限空室内作业时,应指定专人在有限空室外监督作业;

△在有噪声的有限空房间工作时,应佩戴耳塞、耳罩等防噪声保护器;

△限定空室内照明电压不超过36V,潮湿、狭窄容器内工作电压不超过12V;

△在缺氧、有毒性的有限空室内作业时,应佩戴隔离防护口罩,必要时操作人员应系好救生索;

△当有限空室装有搅拌器等电气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悬挂警示牌;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室内工作时,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有限空房间内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管道、孔洞、孔洞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免危及安全运行;△空有限空室内气体保持良好循环。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但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体填充受限空房间;

△作业前半小时内,作业部应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在有限空室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室内;

△在易燃易爆限制空房间工作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无火花的防爆低压灯具和工具;

△运行结束后,限定空房间的单元和运行单元将联合检查限定空房间的内外,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关闭限定空房间。

6.带电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安全工作条例》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清单”规定。

△作业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经设备部、安全部门和主管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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