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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和诡辩论的根本区别(相对主义诡辩论)

相对主义诡辩(辩证法与诡辩的根本区别)

把“辩证法”说成“诡辩”本身就是诡辩。一方面否认事实,混淆概念;另一方面,它拒绝澄清是非。学习的根本目的是搞清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而诡辩则从根本上背离了学习的目的,往往以对错为对,以快感攻击辩证法。玩辩证法的是为了追求真知识,玩诡辩的是为了你的真知识,不是真知识,但我的真知识是真知识。

客观地说,辩证法是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它是最普遍的共性,即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万物按照量变质变的规律变化,万物按照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发展。从主观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思维去认识世界。因此,辩证法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方法论。攻击辩证法的人,往往不理解辩证法,拒绝学习和理解辩证法。首先,关上自己学习成长的大门,然后用错误的认识和狭隘的知识去诋毁客观事物。

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辩证法和诡辩学密切相关。古希腊早期先贤用辩证法思考宇宙人生。后期智者派兴起后,他们用辩证法走遍天下找人争论。他们的动机很明显。前者意识到事物的辩证性,开始要求自己用辩证的逻辑分析事物。后者认为我找到了真理,我只需要向别人证明我的认知是真理,即使引用的概念是错误的,即使使用的逻辑是蹩脚的,只要我能赢得辩论。

从东西方哲学的比较来看,当西方人认识到对立统一规律时,远在东方的中国人也总结出了系统的阴阳学说。当时中西文化完全分离,没有交集。东西方的圣贤智者几乎是将历史事务统一起来,同时又总结出了比较完整的古代朴素辩证法。我们不需要关注他们说的是希腊语还是拉丁语,也不需要关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显著差异。虽然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完全不同,但对世界普遍规律的理解是一致的。排斥辩证法就是拒绝世界的普遍规律,或者否认有客观世界,或者否认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

在历史的进程中,诡辩在发展,辩证法也在发展。在黑格尔时期,辩证法作为一种理论哲学已经完全成熟。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但批判了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也就是说,黑格尔的辩证法运行在“观念”的平台上,马克思的辩证法运行在“物质”的平台上。中国古代辩证法在经历了传统哲学的发展之后,长期运行在“生命力论”的平台上。这个平台与世界相关。是物质吗?还是精神?无论是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他们都不否认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只有诡辩家,从否认世界客观到否认世界是物质的,否认世界是精神的,否认世界有共同的规律...他们否定一切哲学,却想不出自己的哲学。这种精进的精神可以促进辩证法的发展。虽然大部分都是为了否定而否定,但在大量的否定中可以发现辩证法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促使后来的哲学家越来越完美地表达辩证法。

诡辩的基本特征是:

1.诡辩是打着逻辑旗号的反逻辑。为了赢得辩论,诡辩家经常使用假逻辑和误用逻辑来应用不同逻辑下的概念定义。

2.诡辩有极端主义的倾向。当辩证法讨论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时,诡辩派极端地抓住一个属性去攻击另一个属性。比如绝对真理是绝对正确的,相对真理是有条件的,所以相对真理不是真理。但我不知道所有的绝对真理都是从相对真理中提炼出来的。

3.诡辩有很强的目的性。诡辩的根本目的是胜利,胜利的背后往往有追求名利地位利益的现实诉求。

4.诡辩的世界观不清晰。一方面,不可知论导致的世界观是不确定的。因为世界是不确定的,所有固有的知识都是不确定的。然而,他们用这种他们认为不确定的知识来证明他们的观点是确定的。另一方面,位置多变导致的价值观的不确定性,是因为他们往往不评价同一位置下的价值观,一个是从人的角度,一个是从神的角度,而在与一次讨论中,他们会换几把尺子和几个标准来评价问题。

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是:

1.辩证法是世界的普遍规律,在一切事物中都具有普遍意义,是人类几万年认知革命的产物。世界是辩证的,人类社会是辩证的,人类思维是辩证的,一切存在和发展一般都遵循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2.辩证法是一种思维逻辑。辩证法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工具,有自己的认识对象和应用范畴。虽然一切事物在本质上都是辩证的,但辩证法只能在其五个范畴中使用。

3.辩证法的本质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它的三大法则揭示了一切事物的一般规律和一般规律。但是,当涉及到某一事物或某一问题时,就要讨论一般与特殊、普遍与个别的辩证关系。辩证法的运用不仅仅是为了使用,而是需要一定的思维训练。

4.辩证法是以人的世界为基础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世界是人的世界,人是世界的人。它们是对立统一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的是人,而不是虚无缥缈的神,衡量一切的价值,始终站在人的立场认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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