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乐空间

西北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西北大学有没有专科)

第一章招生指南

第一条为保障本科、专科学生顺利入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为西北大学,简称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代码10697,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有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院,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西北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Xi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Xi长安区国都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Xi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Xi市莲湖区高辛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型包括: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专科专升本、民族专升本、地方专升本、艺术专升本、内地藏文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合招生、免港生、免澳生、根据台湾省高考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录取的台湾省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八条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学校纪委书记、主管招生副校长,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处负责人。

第九条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学校将重点推进区域和城乡平等招生机会,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分专业确定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各省(区、市)和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统考生源不平衡。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好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支持就业形势好但申请人少的基础学科或专业;对于一些社会需求量小、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等措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西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学校省级招生工作在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建档。按照志愿填报的批次顺序,高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排班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我校认可经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成绩。

第十六条平行志愿录取的先进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安排专业时,根据实际建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实际备案分数为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备案分数(含小数部分),由生源地省级招生办根据备案规则生成。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江苏省招生考试科目成绩要求必须达到BB(对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录取采取“先评分后评分”“先评分后志愿”的方式进行。分数和成绩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依次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比较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当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已在上海进入年级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跟着志愿走”的方式自愿录取该专业(所有转专业的考生优先级别低于其他考生),转专业的考生群体将进行调整。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重大转学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分档录取,1:1以上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批志愿建档按顺序进行,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按其建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评选。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还缺学生,可以征集自己的志愿。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自愿领取。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是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过此类项目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报名后,考生同时拥有英国西北大学和埃塞克斯大学的身份。该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国教师授课。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中国前三年、英国第四年)并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自主招生、高等学校专项招生等。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与设计,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学校对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成绩合格线的要求如下:

1.未合并高考录取批次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本省普通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2.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本科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本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4.对于只有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该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5.在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第一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独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新疆对口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期招生,按照教育部、学生所在省(区、市)和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普通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学校注重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及我校根据需要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专科(高职)录取按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比例执行。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没有年级差异。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确定;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规定分数,按照专业课最高分和最好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从高到低的排名录取。自愿征集的未完成计划。注:考生的外语仅限于英语。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ZLME@xxxxxxxx@hot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