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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和部队概况(维和部队是干什么的)

维和部队是做什么的?(中国维和部队概况)中国维和部队是中国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国际法准则派出的军事力量。主要任务是停止冲突,恢复和平。自1990年以来,应联合国秘书长的要求,中国每年都向联合国派遣军事观察员执行维和任务。维持和平警察由各国警察派遣,执行民事任务和警察职能。

2018年9月24日,中国第九批赴南苏丹维和部队(瓦乌)第二梯队166名官兵顺利抵达任务区,标志着中国第九批赴南苏丹维和部队(瓦乌)全部部署到位。[1]

11月15日,中国驻苏丹达尔富尔维和工程部队第14届授牌仪式在法希尔超级营地中方营地举行。所有225名维和官兵都被授予联合国和平荣誉勋章。非洲联盟驻达尔富尔特派团(联卢援助团)特别代表马马波罗先生、副指挥官少将·艾哈迈德、文职参谋长卢克姆拉巴先生、各部队派遣国指挥官、驻苏丹军政官员以及中国和海外华人代表等300多人出席了仪式。

部队任务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防止地方冲突扩大或再次发生,帮助在战争中受苦的平民,并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创造条件。1956年第一支联合国维和部队成立时,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提出了著名的维和三原则:

第一,维和行动不应干涉有关国家的权利、要求和立场,应保持中立,不应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

第二,维和行动只有在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第三,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能在自卫时使用武力。

人们把这三个原则概括为中立、同意和自卫原则,称之为哈马舍尔德三原则。哈马舍尔德三原则是联合国传统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1980年代后期之前的维持和平行动是基于哈马舍尔德的三项原则。哈马舍尔德对过去40年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维持和平原则

虽然《联合国宪章》没有明确规定维和行动,但经过近60年对实践探索,国际社会形成了以下四项公认的维和行为准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维持和平行动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必须得到适当授权并被赋予明确任务;维持和平部队通常由安全理事会或联合国大会授权;联合国维和人员必须接受联合国授权的指挥;等一下。根据这些原则,目前美国在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不是维和行动。联合国官网还指出,美国在朝鲜战争期间建立的所谓“联合国军”不在联合国指挥之下,不属于联合国维和部队。

第二是同意原则。也就是说,维和部队的驻扎和活动应由安理会或联大决定,经有关各方同意(其中至少有15个成员国中的9个国家赞成,中国、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再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此外,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只能在冲突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维和部队是什么国家,采取什么维和措施,应该事先得到冲突各方的同意,以防止联合国维和部队成为冲突的新一方。入境后,一旦政府要求退出,必须立即退出。

第三,中立原则。参与维持和平的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各方没有直接利益的国家。维和部队不同于普通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力量。它必须严格保持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要说干涉其内政。但也有违反这一原则的维和行动。例如,1999年北约空袭击科索沃后,安全理事会决定在科索沃部署“国际安全存在”。然而,一些北约部队站在阿尔巴尼亚族科索沃解放军一边,推迟了解除其武装和收缴其武器的日期。因此,发生了许多针对塞族人的暴力仇杀。

第四,最少使用武力的原则。也就是不允许维和人员使用武力来达到维和的目的,只能在绝对必要的时候使用武力进行自卫,比如保护战友和联合国财产,打击企图使用武力的人。否则,我们只能撤退。例如,1993年,以美军为主的联合国维和部队试图强行解除索马里各派武装,遭到武装部队袭击。美军以武力报复,结果遭到更大规模的反击。共有102名维和人员丧生,其中包括44名美国士兵。由于维和人员的巨大损失和当地人民支持的完全丧失,维和人员被迫于1995年3月3日完全撤出索马里。

经过长期探索,联合国维和行动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指挥体系。其指挥组织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的维持和平行动部,另一部分是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任务区。维持和平行动部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总总部,其最高负责人是主管维持和平事务的副秘书长(现为法国人让-马里?葛自2000年以来一直担任现职,曾于2002年和2007年访问中国。目前,中国有许多参谋人员在该部任职。维和任务区是联合国派往各冲突地区的维和指挥机构,其最高首长通常是“秘书长特别代表”或“助理特别代表”,负责指挥任务区内的所有联合国维和人员,包括军事观察团、维和部队、民事机构等。2007年8月,中国国防部维和办公室官员少将·赵京民被任命为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部队指挥官。他是第一个被联合国任命为维和部队高级指挥官的中国士兵。

活动形式

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另一种形式。当联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员小组时,需要由安全理事会或大会决定,并在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这些小组。观察组人员由联合国会员国提供,由非武装军官组成。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观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携带武器,严格保持中立,不得参与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得干涉东道国的内政。其具体职责根据情况和需要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监督停战或停火和撤军;观察和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定;防止非法越境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委托的其他任务。派遣军事观察员小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一项临时措施,所有小组都有一定的期限,必要时可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延长。

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增多,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数量和规模都有所增加,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往往超出了传统的职责,导致联合国资金严重短缺。因此,除了维和部队,联合国还在会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的帮助下参与维和行动。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与国支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穿本国军服,主要标志是联合国旗帜和联合国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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