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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有何区别(什么是行政法规)

什么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什么区别)在中国,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次之,那么行政法规就应该被遵守。法律通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偶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而行政法规通常由国务院制定。我们这里一般所说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指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什么区别?

(一)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

行政规章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

(1)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和重大性的问题。行政法规的调整对象仅限于行政管理领域的一些特殊、局部、特定的问题。

(2)行政法规的主体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法规的主体要么是中央政府的一部分,要么是地方政府。因此,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连接信息资源。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特别是其中的行政法规),可以对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领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创造性的规定;并且有可能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对一些未经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进行行政法调整。

在行政法规中,关于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既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又要直接以具体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或者由规定的内容明确授权。但是,关于处罚规则的规定只能受到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种类、方式和范围的严格限制。没有创造性的规定可以制定。

(4)根据授权国务院的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行政法规可以体现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问题上一些立法的“超前”和“实验”,而行政法规不能是“超前”和“实验”。

(5)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肯定了行政法规对行政审判的绝对约束力。行政法规对行政审判活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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