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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转让规定和什么是地役权(什么是地役权)

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转让条例和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转让条例包括:地役权不能与需要的土地分开转让,但必须与需要信息资源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需要服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役权也应随之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不动产方便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是从属性的,地役权的设立必须以需要信息资源的土地和需要服务的土地并存为基础,因此地役权在法律属性上有别于其他物权。地役权虽然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但仍应与需役地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不应与需役地分离单独转让。信息网络上的地役权人不能自行保有地役权,也不能单独转让需要役权的场所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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