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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保障又有新突破(军人家属随军的政策)

前段时间,一个群友咨询我。部队从内地迁到西藏,因为单位集中分批办理入伍,家属户籍也没有随时转移。估计最早也要半年多,不出意外就是除夕了。

然后,问题来了。他曾经是前的驻村干部,随部队领取失业补贴。但现在,两地的实际分离是由移民造成的,探亲的类型和时间表也发生了变化。咨询探亲路费能否补发,随军失业人员和两地分居费用能否同时领取?

按照以往的说法,这些问题似乎是矛盾的。既然是随军,两地怎么可能分离,配偶探亲怎么可能有费用?然而,如上所述,知道这种特殊情况的人并不少数。于是我想了想,参考了一些规定,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回答。

首先说说探亲。新政规定,《关于实施军队休假探亲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一段:

本通知所称不在同一地区居住,是指干部、士官的居住地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或地级以上地区(含偶尔为军人的部队的居住地),实际不在同一地区居住。

因为部队搬迁,部队居住地与部队配偶居住地不一致。如果符合这个要求,那么这个干部就属于两地分开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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