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他人会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工作等。该罪在我国的设立可以有效限制诽谤罪的扩张。诽谤的刑罚是什么?哪些行为构成诽谤?
用户咨询:
举个例子,我看到一个顾客手里拿着一个和我店里一样的产品。我不知道他从我同事那里买了。然后我追上他,问他在哪里买的产品。他认为我把他当成小偷,诽谤他。你能告诉我我是不是这样诽谤他吗?
河北东方叶巍律师事务所徐振溪律师解答:
显然不是,基于以下几点:
诽谤是指捏造、篡改某一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特征: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名誉权;客观上是公然捏造、走一些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客情资源网的观点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行走某一事实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此罪的人只有被告知才会被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徐振溪律师补充道:
1.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即要求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
2.但是,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管辖公诉案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论处,侮辱、诽谤罪作为公诉案件查处: (一)侮辱、诽谤行为导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的;(二)侮辱、诽谤外交使节、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等。,造成不良国际影响;(三)因侮辱、诽谤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接到公民的检举、控告或者侮辱诽谤的举报后,应当首先认真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符合上述条件,但通过公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造成较大损害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对经审查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询问情况,制作笔录,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向当事人说明该案件依法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并告知其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涉嫌诽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才予以处理。
徐振溪律师总结道: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主客观之分,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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