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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定律(黑格尔辩证法三定律)大家好,这是一个小广播阅读。今天,我们继续介绍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黑格尔辩证法“正反结合”的基本逻辑,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今天,我们继续讲黑格尔的辩证法三定律。

恩格斯对黑格尔的《逻辑学》进行了总结,提炼出三个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定律在内部也是一个正反逻辑关系。量变质变规律是事物内在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的规律,这三个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另外两个定律是对立统一定律的展开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正如老子所说:“不幸是福,福是祸”。量变规律从形式上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特点。从量变来说,质变就是量变的结束。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的特征,它是生命力的表现,具有自我否定和向对立面转化的特征。所以,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本质,正如老子所说:“逆之运动是弱者之道的运用”,就像一切事物一样,总会有信息资源化为网络走向逆之运动的趋势和内在动力。

接下来具体说说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生长,而可以找到它的对立面,或者否定它,这样事物才能不断发展。如果事物只有一面,那就没有意义,就像黑格尔说的:绝对的光明就像绝对的黑暗。

一切都是相对的,这其实和我国的道教很相似。老子说:“天下皆知美是美,是恶;知道什么是好的是好的,但知道什么是好的是不好的。所以,无论有无相互存在,都很难相辅相成,长短对比,高低对比,声音和谐,前后相随”,“路有所弃,有所义;智慧,有大假;六亲之中有孝,国之忠则乱。”善、恶、丑、高、长都是相对的,没有它们就没有这样的东西,没有它们就没有这样的东西,就像庄子说的:“事物无非是别的东西。如果你没有看到自己,如果你了解自己,你就会知道。”

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不能孤立存在。如果意识想要审视自己的存在,它必须基于某种对比。也就是说,要理解什么是“自我”,必须有一个中的“非自我”作为参照。自我意识绝不是简单的以个人为中心的意识。根据《自我的本质》一书,自我是由环境塑造的。我不是我认为的我,也不是你认为的我。我就是我认为你认为的我。哲学家大卫·休谟也说过,自我只是感知的一束,是在感知中塑造的,不存在绝对的自我存在。

正是因为人类只有以动物为参照物才能了解自己。人最爱的是爱自己,但一定要通过爱别人或恨别人来表现自己的自爱。因此,所谓的“自我”是通过局外人对“自我”的评论来获得对自身价值的理解。这里有一个悖论:一方面,没有“非自我”就没有“自我”;另一方面,没有“自我”,就不可能有“非自我”。所以,自我意识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卡在“我”与“世界”之间,无限游移不定。在某种程度上,欲望是自我意识的未满足状态,这实际上是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哲学。不满意的欲望会给我们带来痛苦。解决这种痛苦最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把外在的东西变成自我的一部分来消除它的外在性,这样我们就可以暂时停止。这就是物欲的本质。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大致可以概括为矛盾的三个特征和四种学说:即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两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后来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特别是“对立统一”思想,发展了自己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双方的团结和斗争促进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如果你喜欢我的内容,请关注“小广播阅读”。下一个视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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