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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已经成为几十年来修订次数最多、与时俱进的法律。法律界认为,多次修改进一步收紧了刑法网,逐步减少了死刑罪名,使刑罚结构更加合理。
法治周末记者陈晓
今后,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这是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中的新规定,即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新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歌词、乐谱,以歪曲、贬损的方式演奏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今年10月1日,《国歌法》正式实施,其中也涉及了侮辱国歌的刑事责任。为与《国歌法》衔接,与刑法中侮辱国旗、征税罪相协调,修正案(十)作了上述修改。
这也是近20年来1997年新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的第十次修改。刑法已经成为几十年来修订次数最多、与时俱进的法律。法律界认为,多次修改进一步收紧了刑法网,逐步减少了死刑罪名,使刑罚结构更加合理。
严格的法网
近日,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醉酒驾驶事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据北京市交管局通报,10月5日晚10时,郎永春在朝阳区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经交警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认定郎永春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年来,酒驾案件屡见不鲜,这得益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过去被处以行政处罚后的酒驾、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危险驾驶罪也是近20年来刑法新增的50余种犯罪之一。
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适度扩大犯罪圈”是20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积累的重要经验之一。他在法治周末对记者表示,刑事立法要及时应对社会形势变化,必要时介入社会生活,成为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性工具。
“近年来,刑法对社会动态的反应非常迅速,与时俱进。”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法治周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修改法律最多的《刑法修正案九》为例。那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呈现出新的特点。刑法增加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新类型。随着反腐败的进一步推进,刑法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实践中,贪污罪的情节复杂多样,单纯以数额定罪难以充分体现其危害性。刑法修改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规定,增加了新的犯罪。考虑到国家整体安全,结合颁布的反恐怖主义法和反间谍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一些与反恐怖主义有关的罪名。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今年9月举行的纪念新刑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郎胜表示,自199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单行刑法、9部刑法修正案和13部刑法解释。97刑法近三分之一的规定在过去20年里发生了变化,新增了50多种犯罪。
周末法治记者统计整理了近20年来10个修正案新增的犯罪,发现新增犯罪最多的三类犯罪集中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三类,分别新增18、13、10类犯罪。
“我国刑法修改频繁,主要是因为社会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较快,刑法要‘与时俱进’,及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功能。”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汪文华教授在法治周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减少死刑
在《刑法》的几项修正案中,最受广泛关注的是减少死刑指控。
1997年《刑法》颁布时,死刑罪名有68条,学界承认这是“全世界天文数字”。然而,这是老一辈刑法学者最大成就,他们坚持不懈地呼吁减少死刑指控。
从1999年刑法第一次修改到2009年刑法第七次修改,前十年刑法的修改都没有涉及死刑罪名的减少。
2011年,《刑法》第八修正案开始让法律界大吃一惊:废除了13种经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时隔四年多,《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集资诈骗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其中经济犯罪5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种,军人违反职务犯罪2种)。到目前为止,刑法中还剩下46项死刑罪,达到了历史最低点。
进一步降低现行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一直是法律界长期以来的诉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但凡有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类似的呼声就更高了。
比如大家熟知的吴英案,她在2009年被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2012年二审维持原判,但未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浙江高院再审改判其死刑。
汪文华说,在国际上,降低死刑罪名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刑法典中的死刑罪名都很少四五十条,实际执行的更少。我们不是大幅度减少死刑,而是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规定。同时,我们也依靠在司法中严格适用死刑来达到控制和减少死刑的目的。当然,是否对某项犯罪废除死刑,要看犯罪的实际危害性和发展趋势,而不是为了减少而减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减少死刑”。
周光权认为,97刑法将死刑罪名减少到68条,大大减少了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立法思路。后来刑法修正案把死刑减了22个,不容易。
但是,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老百姓希望死刑越多越好,即“人民的要求总是和专家、立法者的判断不一致。我觉得死刑的罪名还是很多的,应该减少。”这也是当前刑法领域的主流观点。
以仁慈磨炼正义
2016年10月9日,中国第一起无期徒刑案件白案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白,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无期徒刑是2015年刑法第九修正案新增的一种特殊刑罚,是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在废除死刑的国家,无期徒刑是最严厉的惩罚。在少杀多慎杀的大趋势下,无期徒刑是最好的替代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前述“纪念新刑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1997年刑法的重要修改和补充,更重要的是刑罚结构的调整,主要包括增设重生刑和减少数项死刑罪名,使我国刑罚结构一增一减更加合理,是一大进步。
对刑罚结构的这些调整,不仅包括加重重罪的无期徒刑,如增设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提高数罪并罚上限等,还包括减少死刑罪名数量、提高死缓门槛、增设大量罚金等。
中国刑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指出,刑法修正案(八)、(九)增加了禁止令、就业禁令等多项预防措施,并增设无期徒刑,促进了刑事制裁多元信息资源的网络化;《刑法修正案(八)》还专门引入了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刑罚制度进行了各种实质性改革,使我国刑法的重要制度更加科学。
“2005年以来,我国逐步将基本刑事政策从宽严相济调整为宽严相济。在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指引下,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开始在刑法立法中注重严与宽的结合。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强化了刑法立法中的宽严相济。”赵秉志认为,刑法立法中的宽严相济三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即死刑制度的宽严相济改革、特殊群体犯罪和特定犯罪的宽严相济。
罪轻罚是近年来法律界的另一种声音。
今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艳平在“1997年刑法20年回顾与展望”法律论坛上表示,定罪与从轻处罚应当并行。目前我国刑罚体系明显偏颇,刑罚种类相对简单。随着犯罪圈的扩大,对于许多轻微的破坏行为,可以进一步完善管制刑、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强化强制社会服务等非剥夺人身自由的种类。
周光权也多次表达了他对轻刑主义治理的看法。他认为,虽然目前应扩大犯罪圈以收紧刑法网,但应尽量减轻刑事处罚,重刑不应成为立法方向,刑法立法的政策思路应是中的“严而不严”。
在具体立法中,周光权建议,今后应增设更多种类的刑罚,特别是非羁押主刑,同时增设失格刑,并增加安全防范措施,形成刑罚与安全措施相衔接的刑事制裁双轨制,而不是将所有罪犯都送进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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