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化妆品监管制度,由于出口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需要满足销售目的地化妆品的GMP要求,具体如下:
注意:
Cosmetic Regulation (ICCR)国际合作是由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欧盟欧洲委员会企业总局和加拿大卫生部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国际组织。ICCR于2008年7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第二次会议。会上,各国监管机构同意尽可能在各自地区实施ISO 22716标准。
详情如下:
美国同意考虑国际标准ISO 22716,并修改现有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指南。
欧洲联盟将实施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的ISO/TC 217国际标准。
加拿大同意考虑ISO22716国际标准,并期待采用ICCR-3的自愿GMP标准。
通知日本当地政府,日本化学工业协会(JCIA)采用ISO 22716国际标准。
GMP,全称
(良好制造规范),中文意思是“良好制造规范”。虽然已经明确了这种认证只是针对生产或制造行业,并不需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主要原因如下:
1.化妆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在中国不属于化妆品,监管机构没有要求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但可以申请ISO22716/GMPC认证。
2.其他厂家(如纹身贴、卸妆棉、清洁湿巾、泡水(玩具)或美容工具等。)在国内拿不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海外也可以按照ISO22716/GMPC要求认证,因为产品接触皮肤。
3.申请化妆品GMP认证的厂家也可以申请ISO22716/GMPC认证,例如印度、澳洲、韩国、菲律宾等。,当其不受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监管且无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时。
GMP(美国、欧盟或东盟)实际上是一个指南,而不是标准,尽管我们口头上称之为“标准”。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标准”是由公认的组织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为活动或活动结果提供规则、准则或特殊价值,以供共同和重复使用,从而在预定的领域内达到最佳顺序的效果。
“指南”是指为活动或行为提供指导性信息或信息的依据。比如《标准》更强调数据和单位,《指南》更注重效果。化妆品GMP指南中有很多“充足”、“合适”、“有能力”等字眼。
我们常见的化妆品GMP认证不能随意标注“UKAS”或“CNAS”。认证认可机构只认可“标准”不认可“指南”,这也是“标准”和“指南”的区别。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ZLME@xxxxxxxx@hot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