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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分别指哪三类(建筑三类人员指哪些人)

三类施工人员是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三类“三类人员”是什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三类“三类人员”是什么?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对企业承担的项目进行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记录在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中。

规划指导者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专业资格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对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监控,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救援。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在建工程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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