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借款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将不分期计算利息。
短期贷款按季度结算的,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算日;如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算复利,贷款逾期后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当最后一笔贷款还清时,利息将与本金一起还清。
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利率固定为一年。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应分期拨付的全部资金)按照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在贷款合同生效之日按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期拨付以第一笔贷款发放日为准),下一年的利率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
中长期贷款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算日。贷款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算复利,贷款逾期后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3.贴现按照贴现日确定的贴现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4.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照展期日所列同档次利率计算利息;如未达到新的期限档次,将按展期日原档次利率计算利息。
5.对于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自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本息全部清偿。如发生违约利率调整,将分段计算利息。对于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季度(短期贷款也可按月支付)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就像一笔逾期挪用的贷款,你应该选择最重要的贷款,但不能兼而有之。
6.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偿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2)贷款利息的计算
1.定期结息的利息计算方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账户余额表计算累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与存款金额相同),登记贷款利息账表,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定期结息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一天计一天,全年计365天或366天。开始不是结束,即从贷款之日到还款之日。结息日应包含在结息日的计算中。
公式是
贷款利息=累计几天的累计贷款利息。
例4-1:某银行5月2日发放短期贷款20万元,假设月利率为4‰,期限为4个月,则:
①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的应计利息为:
20万元50天4‰30=l333.33(元)
②6月21日至9月2日还款期间,该笔贷款的应计利息为:
20万734‰30=1946.67(元)
③如果银行未能在6月20日收到1333.33元的利息,该笔贷款的应计利息为:
L 333.33+(20万+L 333.33) 734 ‰ 30 = 3292.97(元)
2.计息方法,利息随本金支付
是指借款人偿还贷款时,银行按照放款之日起至还款日前一天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
全年贷款按年计算,满月按月计算,全年(月)有奇数都可以折算成天。全年360天,整月30天,一天的零头算一天。
计算公式为:
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3)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计算应计利息后,银行会计部门应编制传票,并将其转入“应收利息”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利息-公司账户
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然后根据计算出的利息,填写借款人准备的贷款利息通知单一式三份。如果借款人的存款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支付贷款利息,则以贷款利息通知单的单份作为付款通知单,另外两份代替借贷传票分别办理转账。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活期存款-公司存款人
贷款:应收利息-公司账户
如果借款人的存款账户没有支付,在合同期内,银行会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复利,当借款人的存款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贷款利息时,银行一并扣除。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活期存款-公司存款人
贷款:应收利息-公司账户
对于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银行应按照规定收取罚息。
例4-2:某银行6月28日发放短期借款20万元,期限3个月,月利率6‰。如果贷款本息直到10月11日才偿还,银行应计利息为:
到期贷款的应计利息:
20000856‰30+(200000+20000856‰30)76‰30 = 3684.76(人民币)
假设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每天万分之四,逾期罚息利率为:
(20万+3684.76)134‰o=1059.16(元)
(4)未计提贷款利息的核算
非预提贷款是指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未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应转入“非预提贷款”账表独立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核销已记录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从预提贷款转为非预提贷款后,在收到贷款还款时,应先减少本金,收回本金后的部分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将非预提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分开核算,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使用者充分了解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例:某银行于2000年5月18日向A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6%。2001年12月20日前,甲公司能够按期支付利息,2002年3月20日结息至2002年5月18日到期时,甲公司账户直至2002年12月18日仍无还款。逾期贷款罚息为每日万分之四。这笔贷款的会计处理是:
①发放贷款时:
借款:中长期贷款-a公司50万户贷款户
信用:活期存款-A公司账户50万
②正常计息时:
一、2000年6月20日
44天5万元6 %360 = 3666.67(元)
B.2000年9月20日至2001年9月20日五个结息日的结息情况同上。
00 00091 (2) 6% 360 = 7 583.33元(7 666.67元)
借方:活期存款-公司账户
贷款: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③2001年9月21日至2001年12月20日,该行按季结息,该笔借款的应计利息为:
00 0006% 91360 = 7 583.33元
借方:应收利息-甲公司账户7583.33元
贷款: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为7,583.33元。
扣除利息时:
借方:活期存款-A公司账户7583.33元
贷款:应收利息-A公司账户7583.33元
④2002年3月20日结息日,银行按季结息,该笔贷款的应计利息为
00 0006% 90360 = 7500元
借方:应收利息-公司账户7500
贷款: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7500元
⑤2002年5月18日到期,该笔贷款的应计利息为:
(50万+ 7500)6%58360=4 905.83(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利息-公司账户4905.83
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7500元
贷款: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12,405.83
同时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罚息按日万分之四的罚息利率计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逾期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50万
借:中长期贷款-A公司50万户贷款户(红色字母)
⑥截止到2002年6月18日,由于利息已逾期90天以上(3月21日至6月18日),我们应将“逾期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账户”转入“A公司非预提贷款-逾期贷款账户”科目单独核算,并核销之前挂账的应收利息,将利息转入表外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非预提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50万
借:逾期贷款-A公司有50万户逾期贷款户(红字)
借方:应收利息-A公司账户12 405.83(红字)
贷款: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12,405.83(红字)
表外授信:逾期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利息为12405.83。
⑦2002年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
(50万+12 405.83 )4‰o 34 = 6 968.72(元)
表外授信:逾期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利息为6968.72。
2002年9月20日,银行按季度结息。
(50万+12 405.83+6 968.72)4‰O 92 = 19 112.98(元)
表外授信:逾期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利息为19,112.98。
⑧2002年12月18日,该笔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2002年9月21日至2002年12月18日的利息为:
(500000+12405.83+6968.72+19112.98)4‰(O 88)= 18954.76(元)
表外授信:逾期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利息为18954.76。
当你收到本金和利息时,你应该先注销本金。
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活期存款-A公司账户50万
贷款:非预提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50万
扣除利息时:
借方:活期存款-A公司账户57442.29
贷款: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57442。29
同时根据实际收到的利息核销表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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