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选购需认清“四证”是家具入围红木家具的基本条件,选购首要工作是如何不被商家所蒙骗,这主要体现在产品的材质构成与工艺质量两方面,认清以下“四证”是防止被蒙骗的基本措施。
1.用材树种鉴定证书:鉴定证书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如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知名林业大学等。鉴定证书必须有木材的中文名和拉丁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目前国内基本没有大量生产红木家具的木材资源,大部分依靠进口。如果不能出具木材进口申报表,家具木材要么被走私入境,要么被假冒。如果走私入境,木材的等级、质量和检疫都得不到保证,家具材料的相应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当地市级以上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文件,不仅是流通领域质量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许多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4.产品规格:厂家根据国家法律要求对企业产品质量的规范性描述,咨询当地市级以上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后方可发布。本手册规定的实施标准:材料应为GB/T 18107-2000红木、GB/T 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东南亚热带木材、非洲热带木材、拉丁美洲热带木材等。技术方面,应该是QB/T 2385-1998(2008年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和QB/T 2385-2008(2008年9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以上四个证都是必不可少的,没有任何证的其产品的材质或质量都要严肃质疑。
此外,一些品牌实力雄厚、开发创新能力强的制造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产品设计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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