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田登作州官的时候,忌讳别人说或写自己的名字 ,假若有人冒犯了,田登定会勃然大怒,无论是官是兵,都要被毒打一顿。因为这个缘故,全州的人都把灯叫做“火”。到了元宵节放花灯,州政府所在地才允许人们进来游玩观赏,为此,办事官吏在街上出了一张告示,上面写道:“本州依照惯例,元宵节放火三天 。”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明·谢肇淛《五杂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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